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是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二是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三是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四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五是在食品生产、销售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集中力量,快审快结,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有毒、有害食品等措施,从经济上、财产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去年以来,四川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包括金牛“大丰香油”造假案等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据悉,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四川法院将通过公开审判、发布审判信息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宣传法律知识,震慑犯罪分子。